日前,泰顺县100余名村干部在该县法院审判庭,旁听了该县一村委会主任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案。被告人齐某先后3次领取“康庄工程”款9万元,仅向村出纳入账6万元,“借用”剩下3万元至今未归还,还先后以请人用餐等名目冲账报销2万多元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、职务侵占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一些村干部旁听后深有感触地说,以身边的案例给他们敲敲警钟很有必要。